國家發展委員會113 年度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壹、辦理目的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 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補助建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所需人 事費及業務費,特訂定本須知。

貳、辦理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0 月 5 日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 年至 114 年)」辦理。

參、申請資格

本補助計畫分為「一般組」及「進階組」2 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一般組

(一)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惟 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二)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45 歲以下青年(民 國 66 年 11 月 7 日(含)後出生者),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 創生業務5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

2、另須邀集至少 5 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 至少 3 位為 20 歲至 45 歲之青年,且其中 1 位具備 2 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2) 至少安排 1 位專任(職)人員,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 編足人月。

(三)前款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 2 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

二、進階組

(一)過去曾獲「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核定通過,且未喪失 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 45 歲以下青年(民國 66 年 11 月 7 日(含)後出生者)。

(二)其餘申請資格皆與一般組相同。

肆、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

一、一般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 30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 審定預算額度及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 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 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二、進階組: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 30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立法院實際 審定預算額度及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核定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獲選單位須完成前一年度結案作業,始 得保有補助資格。本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 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 (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陸、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 1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起至同年 11 月 6 日(星期 一)下午 3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 上報名網站(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

截止日期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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