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13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 轄社區符合綠建築、綠色能源、循環資源、綠色交通及永續生活 環境之綠色未來城市五大面向,並推廣節約能源改善工作,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本局)。
三、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核備者。

(二)低碳社區規劃師:參與本市辦理之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並經考核合格領有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識別證者; 曾參與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基礎培訓課程獲頒結業證書者。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社區公共照明:社區公共區域用電之節能照明設備。

(二)社區空調:提升電梯空調、大廳廊道空調、警衛室空調等空調設備之效率。

(三)社區動力:提升地下室排風扇抽風機、電梯載重調整、揚水馬達等動力設備之效率。

(四)社區用水:省水器材、雨水利用設施、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系統等節約用水設備。

(五)能源開發: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組或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等社區建置之可再生能源系統。

(六)其他:社區生態化、建築外殼節能、綠屋頂、綠覆率、綠牆或綠廊、設置資源回收區、設置自行車停車架、電動車(機車)專用充電座或經本局認定符合本要點第一點所提五大面 向之其他節能減碳項目。 前項項目補助比例及金額上限由本局另行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項目不包括新增設備之情形。
五、 本局得委請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本要點事項。
六、 補助申請對象及申請方式:

(一)補助對象:第三點第一款之社區,且屋齡達四年以上(以使用執照發照日期為準)依戶數區分組別如下:

1、小型社區組:一百四十九戶以下。

2、中型社區組:一百五十戶以上至二百九十九戶。

3、大型社區組:三百戶以上。
(二)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申請期間與所需文件依當年 度公告為準,申請社區須由管理委員會提出改造計畫書, 亦得委請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社區無須支 付規劃師費用。
(三)前款之計畫書以取得本市低碳社區標章為目標,並以本市 低碳社區綜合指標與自評表之項目為改造內容,且應描述 低碳社區推動工作方向、目前推動現況及居民參與程度, 並具體說明社區節能減碳之工作規劃及作法。 前項補助申請對象應檢附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 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認證。
八、 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社區完成核定改造,並經本局核撥新臺幣 (以下同)一萬五千元以上補助款者,給予低碳社區規劃師獎勵 金。
每年度各低碳社區規劃師獎勵金總額不得逾十萬元。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並於年度預算額度 內受理申請及核定補助。

截止日期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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