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臺中市政府108年度中區老舊街區活化整修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臺中市政府為配合臺中大車站計畫,活化臺中火車站周邊老舊街區,改善台中市中區老舊之街屋外部景觀,透過建物本體及外部環境改善、室內裝修,促進街區之活化再生,特訂定「108年度臺中市中區老舊街區活化整修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
1.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團體。
2. 申請整修補助者,需先行填報「臺中市老舊街區活化整修補助計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附件,經受理機關委託之『臺中市老舊街區活化整修補助專案輔導團隊』初審確認可行性。
3. 申請『室內裝修補助者』(補助項目B),須同時申請『建物外部環境改善』(補助項目A)。
4. 申請者提案之「個案整建維護計畫書」內容須有助於展現在地生活、文化創意或其他可促進街區活化及公益之項目。
☑補助內容及金額
1.建物本體暨外部環境改善(補助項目A)
(1)補助項目:建物外部防水或外掛物之清除、外牆面材復舊修補或更新、窗戶復舊或更新、外露管線更新及修整(含既有空調主機位置調整與美化)、騎樓地坪復舊修補或更新、構件除(防)鏽、照明、綠化等,及其他有利於展現歷史街區及舊屋風貌之項目。
(2)補助金額:每棟補助最高新臺幣35萬元,申請人須自籌至少總工程金額之30%,總工程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實際補助金額為完工後結算總工程金額按核定補助比例計算,惟超出核定補助金額部分即由申請人自籌經費支應。
2.室內裝修(補助項目B)
(1)補助項目:分間牆裝修、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內部地坪裝修、營業用裝潢(不含家電及移動式家具)等,及其他有利於展現歷史老屋風貌項目。
(2)補助金額:每棟補助最高新臺幣95萬元(含補助項目A),申請人須自籌至少總工程金額之30%,總工程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實際補助金額為完工後結算總工程金額按核定補助比例計算,惟超出核定補助金額部分即由申請人自籌經費支應。
3.專業服務費用(補助項目C)
(1)補助項目:建築師、室內設計或裝修業者執行專業之服務費用,相關申辦雜項執照、室內裝修許可、消防許可以及使用執照或保存登記等之行政規費。
(2)補助金額:不超過核定補助外部環境改善與室內裝修總工程金額之10%。實際補助金額為完工後結算總工程金額按核定補助比例計算,惟超出核定補助金額部分即由申請人自籌經費支應。
☑備註
1.申請人備齊申請表及第一階段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送交受理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 (04-22289111分機65501)轉交專案輔導團隊,或直接郵寄專案輔導團隊-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學會(04-22257020)地址: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20號9樓,由專案團隊執行提案申請可行性之初期評估與審查。
2.經專案團隊確認可行性後,即輔導與協助申請人編制「個案整建維護計畫書初稿」提送受理機關辦理提案計畫初稿審議作業。
3.經受理機關審議結果同意計畫書初稿內容後,再由專案團隊輔導與協助申請人編制「個案整建維護計畫書完整版」提送受理機關召開『都市更新事業審議委員會』辦理提案計畫完整版之審議作業。
☑驗證碼
77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