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臺北市政府109年第1期電影製作補助申請須知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臺北」城市意象,推動北市電影產業發展,特依「臺北市影視拍攝協助補助及投資辦法」第八條訂定本申請須知。
☑補助對象
申請者其資格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
☑徵選主軸及獎項
1.申請影片之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受理:
(1)影片具有下列特色之一:
A.以「臺北」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之作品。
B.於臺北市拍攝。
C.跨國製片案於本市進行影片後製作業或應用本國電影從業人員。
(2)製作規格:
A.影片長度應逾七十分鐘。
B.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為原則。
C.以三十五釐米或超十六釐米底片以上規格拍攝,或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三十五釐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檔案輸出。
(3)具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
(4)受其他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委託製作之影片企劃案,不受理申請。
2.本補助預算及額度年度總補助預算為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整。(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備註
聯絡人: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王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551,或蘇股長分機3547
☑驗證碼
764235
計畫標籤
-
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