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 轄社區符合綠建築、綠色能源、循環資源、綠色交通及永續生活 環境之綠色未來城市五大面向,並推廣節約能源改善工作,特訂 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核備之社區。社區可自行提案或透過本市低
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規劃師僅協助提案、參與審查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免收規劃費用,後續工程採購由
社區自行辦理,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社區公共照明:社區公共區域用電之節能照明設備。
(二)社區空調:提升電梯空調、大廳廊道空調、警衛室空調等空調設備之效率。
(三)社區動力:提升地下室排風扇抽風機、電梯載重調整、揚水馬達等動力設備之效率。
(四)社區用水:省水器材、雨水利用設施、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系統等節約用水設備。
(五)能源開發: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組或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等社區建置之可再生能源系統。
(六)其他社區生態化、建築外殼節能、綠屋頂、綠覆率、綠牆或綠廊、設置資源回收區、設置自行車停車架、電動車(機
車)專用充電座或經本局認定符合本要點第一點所提五大面 向之其他節能減碳項目。
二、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社區完成核定改造,並經本局核撥新臺幣 (以下同)一萬五千元以上補助款者,給予低碳社區規劃師獎勵金。
三、每年度各低碳社區規劃師獎勵金總額不得逾十萬元。
備註
111年度所需附件,可至右方連結進行下載使用 ( https://reurl.cc/Okxgpg)。
Add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