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彰化縣政府108年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延長受理
☑計畫目的
彰化縣政府為保存歷史老屋空間與人文融合新面貌,形塑具有地方歷史文化特色之市容景觀,鼓勵業者運用創意經營、活化再利用歷史老屋空間,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文創產業經濟。
☑補助對象
1.申請資格: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
2.申請對象:
1.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2.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或其他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
☑補助類別及項目
1.小型修繕類:
(1)進行歷史老屋之建物本體修繕(不含裝潢、新建、改建 及擴建),以恢復其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 工法等進行修繕為原則。
(2)歷史老屋修繕完成後,願提供公眾使用、參觀或消費,三年內不得改變供公眾使用之目的。並應保存老屋原有形貌至少五年,且不得進行有損壞老屋完整,遮蓋老屋外貌與觀覽通道之營建行為,不因所有權移轉受影響。
(3)修繕內容不得用於違章增(改)建或危及建築構造安全、公共使用安全之施作。
(4) 歷史老屋修繕補助額度為個案總修繕經費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為原則,且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若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文化局經營使用五年者,補助額度提高為總修繕經費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且以新臺幣九十萬元為上限。
2.文化經營類:
(1)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相關事項。
(2)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
(3)補助經營者房屋租金,且每月補助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其經費不足部分由申請人(單位)自籌,且自籌經費不少於百分之二十。經審查會議委員評分平均為九十分以上,補助九個月租金,八十分以上,補助六個月租金,七十分以上,補助三個月租金。
☑備註
1. 第二梯次徵件延長受理申請時間至11月15日。
2. 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5郭先生。
☑驗證碼
55672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