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文化部109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計畫目的
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
1.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2.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3.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4.個人(自然人)。
☑補助原則及內容
1.補助範圍:
(1)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2)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3)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 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4)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2. 經費補助原則: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編列地方配合款,納入預算辦理。
(2)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及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3)個人(自然人):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4)本要點之補助款為經常門,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投資及器材等費用。自籌款需佔至少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備註
1.申請時程:全年度分二期收件。
(1)第一期收件日於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第二期收件日於109年4月15日至10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 連絡電話 張小姐 電話:(02)2218-2438 *314
3.資料下載:
☑驗證碼
25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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