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020-1期舞蹈類申請
☑計畫目的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補助目的是運用公共資源,催生民間活力,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均衡發展之環境,並維護各族群特有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
☑補助對象
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但下列對象不受理申請:
1. 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 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3. 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其所屬單位。
4. 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
☑補助範圍及額度
1.演出
(1)補助考量:
A. 鼓勵目前在國內卓有成績的舞蹈工作者。
B. 演出團體以聘任專職舞者為考量。
C. 經常於國內各地演出之表演團體,以售票方式積極開拓觀眾群者。
D. 鼓勵藝術領域的自我提升、跨界或跨國合作之製作計畫。
E. 邀請具代表性、特殊意義或具影響力的國際舞蹈專業人士或團體進行交流者,並考量與國內舞蹈團體合作,及鼓勵至台北以外地區,以拓展效益。
(2)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
(3)補助經費:自我提升、跨界或跨國合作之製作計畫,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舞者培訓等費用。
2. 策劃展演
(1)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3. 展覽(含劇場藝術之展示)
(1)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4. 調查與研究
(1)補助考量:
A.計畫主題對國內舞蹈環境有實際助益者。
B.以舞蹈史料的蒐集、紀錄與研究為考量。
(2)資格限制:補助對象不包括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公立研究機構之專職研究人員。
(3) 補助經費:個人申請者補助金額至多 24 萬元,團體申請者不在此限。
5. 研討會
(1)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6.研習進修
(1) 國內研習
A.補助考量:
(A) 計畫實施對象以該領域藝文工作者為考量。
(B) 計畫主題對國內舞蹈環境有實際助益者。
B.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C.補助經費:考量師資鐘點及交通費、場租、教材及保險等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2) 出國進修
A.補助考量:
(A) .以在國內卓有成績的舞蹈工作者為考量。
(B)對象:專業舞蹈創作、表演、技術與研究等工作者。
B. 資格限制:限個人申請。
C. 補助經費:考量補助費用以下列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A)生活費:每人每月至多 4 萬元(以一年為限)。
(B)往返機票費。
(3) 國外師資延聘
A.補助考量:
(A) 最近五年內發表具有文化藝術價值之著作或具有創新性之作品者。
(B) 有卓越指導或教學經驗者。
(C) 主題與國內環境結合多有助益者。
B.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C. 補助經費:考量補助費用以下列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A)生活費:每人每月至多6萬元(以一年為限)。
(B)往返機票費。
7. 出版
(1) 含平面、有聲以及影像出版品。
(2) 資格限制:再版不予受理
(3) 補助經費:
(1) 平面出版品:
A.考量作品已完成後之相關經費,補助印刷費及印刷前置作業(含編輯、設計、校對等費用),數量最高限一千份。
B.有聲及影像出版品:不含為錄製而演出(含現場及錄影音室)之費用及資料蒐集部份,僅考量作品相關錄製出版經費,補助數量最高限一千份。
C.若有翻譯者,得考慮翻譯費用。
8. 特殊計畫
A.補助考量:
(A)計畫內容以藝術發展或經營面向為核心,非其他受理項目所能涵括者。
(B)鼓勵拓展本國藝術家/藝術團隊之國際表演市場為主的平台。
☑備註
1.洽詢電話:(02)2754-1122。
2.採線上申請(https://granter.ncafroc.org.tw/),線上申請至收件截止日23點59分為止。
3. 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親送或以其它方式遞送者(如快遞、宅配)請於收件截止當日下午六點前送達本基金會,逾時概不受理。
4.舞蹈類申請基準
☑驗證碼
2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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