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花蓮縣政府2019微電影創作獎
☑計畫目的
因應「新媒體時代」來臨,電影放映除了傳統電影院映演模式,已興起網路與行動流通形式,傳統電影美學與製作內容也有新型態的發展可能,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呼應此一趨勢,鼓勵創作者以花蓮自然、人文、歷史等作為「微電影」創作場域,徵選適合新媒體(網路、行動載具等)傳播與映演之創新作品,特訂定本簡章。
☑補助對象
報名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電影製作公司、大眾傳播媒體(檢附製作單位登記或設立證明)。
學術文化研究單位、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檢附設立證明)。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作室(檢附設立證明)。
合法立案團體(應附立案證明及理事長當選證書)。
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檢附身分證影本)。如未滿20歲,應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影片如由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並推舉其中1人為申請人,所有參選人皆須於申請表及相關表格親筆簽名。
同一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或個人重複報名。
每人/單位僅以參與1件作品為限。
本局員工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報名申請。
☑補助類別及項目
長度:作品全片長度15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主題:「尋」(例如尋人、尋根、尋找自我、尋自然山水風景、尋未來人生方向……)等。
內容:須為花蓮在地的故事,以本縣人文地景為背景,或足以辨識本縣的城市意象及文化意涵。
類型:類型與風格不限,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均可。
規格:鼓勵多樣化影像敘事手法闡述觀點,不限影像的多媒體創作,可運用任何拍攝器材進行拍攝,惟影片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檔案。
獎勵方式
第一階段入選獎金:計10名,分別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著作人為2人以上者,各頒獎狀1紙)。
第二階段競賽獎金
金獎:1名,頒發獎牌1面及獎金新台幣35萬元整。
銀獎:1名,頒發獎牌1面及獎金新台幣25萬元整。
銅獎:1名,頒發獎牌1面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佳作:2名,各頒獎牌1面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備註
洽詢電話: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劉小姐,03-8227121轉145。
附件檔案
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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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