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推動低碳環保寺廟,從信仰場域建立民眾低碳生活素養,以環保、衛生、食安為基礎、推動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及垃圾減量等措施,從108年起進行「低碳寺廟重複性餐具及設備」補助,透過寺廟推動減碳措施,改變香客至寺廟進香時飲食習慣,進而達到垃圾減量、維護美好環境之目的。
補助對象
本縣轄內依法設立且致力低碳發展及具行動執行力之宗教組織等民間團體。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 可重複使用之環保餐具:每案上限5萬元。
(二) 重複性餐具清洗設備:補助50%,每案上限20萬元。
備註
(一) 每一組織同年度原則以1案為限,申請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即公告於本局網頁公告通知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 計畫涉及空間施作者,應檢附相關建物或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屬私人所有,需檢附所有權證明及授權使用同意書(或契約);如屬公部門所有,需檢附該機關(構)之同意函。以上文件之有效使用其間,由提案日起至少應為三年,內容應含地段、地號及同意供社區公眾使用,或未使用私人土地切結書併同計畫送審。
(三) 寺廟舉辦舉辦活動,所需餐點、茶水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用品,並應加強居民低碳生活概念,鼓勵民眾自行攜帶環保杯、餐具等。
(四) 受補助之團體,應依核定計畫執行,本局得派員或聘請委員會同相關單位辦理督導及查核,經查若有設置、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本局得不予補助或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單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五) 申請編列經費及計畫未規定者皆依「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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