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營造青年創業友善環境,協助青創事業發展商業模式及促進營運成長。
補助對象
公司、商業或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註1),符合下列情形就能申請:
1.設立登記於本市、未滿5年,且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商業資本額新臺幣 3,000萬元以下。
2.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為20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3.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僅得申請1次為限。 註1: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 營業場所租金。
(二) 營業場所裝修費。 每案申請補助金額以20萬元為限,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營業場所租金補助以10萬元為限,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
2.營業場所裝修費補助以10萬元為限。
3.本計畫編列之經費僅限定計畫執行期間(最長6個月)所需經費。
備註
本申請案收件時間為一般上班日,遞件方式可選擇掛號郵寄或親送。 聯絡資訊如下: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電話(07)799-5678 分機2367、2362、236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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