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協助本縣轄內小型企業經營佈局,並帶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活動,促進未來經濟發展。
補助對象
本計畫係以協助提升縣內小型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研發,並帶動縣內產業發展為目的,其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
(一)設籍(立)於彰化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8.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不在彰化縣內。
9.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 SBIR 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惟上一年度計畫尚未結案時,需有足夠研發團隊人力及財力以因應廠商自籌款。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補助類別及項目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人事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統一為10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一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備註
(一)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二)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產業發展科(04)753-1471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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