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二章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補助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補助內容與項目
備註
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有意申請者,請洽專案辦公室(07)958-7100分機7713、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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