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為協助國內廠商布建海外通路,辦理補助業界開 發國際市場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執行(以下簡稱執 行單位)。本計畫有別於參展團、拓銷團、買主媒合等傳統推廣活動性質,透過專案補助方 式,協助廠商布建海外行銷通路,以推廣臺灣產品及提升我國廠商之出口競爭力。
補助對象
一、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且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 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
二、民國(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二)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廠商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三)最近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四)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五)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六)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七)110 年 9 月 1 日至 111 年 8 月 31 日間,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 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八)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九)自 105 年度起,已累計獲本計畫 3 次補助,且自最後一次獲補助年度起算,未 逾 3 年度者;若已累計獲本計畫 2 次補助,不得申請 2 年期計畫。
(十)自 105 年度起,曾受本計畫補助之廠商有因經費挪為他用、進行不當宣傳或為 其他使人誤導混淆之行為而受解除契約之情事。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上限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企業得申請。
二、補助上限1,0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
註:廠商可提出112至113年之2年期計畫,廠商受補助後,依第一年執行成果,擇優推薦 至113年簡報審查,惟廠商仍須配合113年本計畫公告時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備資 料。
備註
陳宥里小姐,電話:(02)3343-5421,E-Mail:[email protected]; 李亞穗小姐,電話:(02)3343-1142,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3343-5422
Add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