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縣政府110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計畫
☑計畫目的
1、建立因地制宜健康議題,提升社區健康促進識能。
2、提升整體健康照護政策服務利用涵蓋率,增進民眾健康維護與促進。
3、促進跨領域合作效能,協助在地人服務在地人之健康照護資源育成。
☑補助對象
地方政府,並特約醫事機構(團體)、其他機構(團體)或民間組織等單位,辦理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
☑補助原則及內容
計畫補助總經費範疇:補助總經費請依「衛生福利部補助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附件1)編列,並填具各項經費表(附表1)。辦理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之費用,每1家補助以新臺幣62萬元整為原則規劃。本縣共補助11家營造中心。
1. 人事費用:
依據臺東縣政府契約進用臨時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任用(如附件 2 ),人事費應確實依計畫執行期間核實支付。
(1) 用人資格:聘用專任經理人以符合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為主。
(2) 每月薪資:採按月計酬
A. 大學畢業:
本薪34,600元及1.5月年終奬金 (依實際在職比例)
B. 專科畢業:
本薪31,900元及1.5月年終奬金 (依實際在職比例)
前開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之人事費編列請依其工作內容,所應具備之專業技能、獨立作業能力、相關經驗年資及預期績效表現等條件,綜合考量敘薪。
4. 業務費:
依計畫內容項目執行所需經費規劃為原則。
☑備註
一、 本計畫執行議題之產生及推動內容,均須透過部落會議及相 關委員會議取得共識(申請書需檢附會議相關資料佐證)有任 何疑問請電洽臺東縣衛生局保健科王小姐(331171#316)或 高小姐(331171#317)。
二、 相關申請文件請逕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www.ttshb.gov.tw/bin/home.php)
☑驗證碼
8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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