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傳統藝術中心110年傳統藝術接班人-傳統工藝推廣計畫駐園申請
☑計畫目的
為共同守護臺灣傳統藝術,延續並彰顯臺灣文化之美,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110 年傳統藝術接班人-傳統工藝推廣計畫」, 以參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重要傳統工藝傳習計畫」之結業藝生為對象,邀 請已結業生之個人或以組成團隊方式進行申請,於本中心宜蘭傳藝園區 長期駐園進行工藝創作與示範推廣活動,計畫性運用宜蘭傳藝園區豐碩的 文化觀光資源,建立重要傳統工藝的推廣平臺,創造傳習計畫已結業藝生 進行工藝實踐與展示之場域,保障與延續重要傳統藝術傳習者之生命力, 發揚臺灣傳統藝術之價值。
☑補助對象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重要傳統工藝傳習計畫已結業之藝生,各工藝類別 可以個人或組成團隊方式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
☑補助原則及內容
進駐模式說明
一、可以個人或由同一工藝類別組成多人團隊形式進駐。
二、每日進駐時間為 08:30-12:00、13:00-17:30,共計 8 小時。
三、每月進駐場次:
本中心提供進駐者駐園創作示範推廣工作費,每日新臺幣 3,000 元, 由申請者自行選擇合適之駐園方案。
(一)團體進駐者:每月進駐天數由申請者視需求自行提出,每一申請 案每月最高工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72,000 元。 ※團體申請案中每一人每月最高工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36,000 元。
(二)個人進駐者:每月進駐天數由申請者視需求自行提出,每一申請案每月最高工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36,000 元。
四、如遇特殊狀況需縮減駐園場次,必須與本中心協議後執行。
五、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颱風假、停電等)致使無法執行駐園工 作,得以補班或取消當日駐園(不予支付工作費)方式辦理。
六、駐園期程若需延期開始或提早結束,需至少於 10 個工作日前以書面 向本中心提出說明,經核准後執行。
七、駐園期間於工作室進行工藝示範創作與交流推廣,駐園結束前須完成 至少 1 件年度創作,並辦理規定場次之教育推廣活動。
☑備註
一、受理期程: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受理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營運推廣組。 (26841 宜蘭縣五結鄉
五濱路 2 段 201 號)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資料不全者不予受 理。信封請註明「110 年傳統藝術接班人-傳統工藝推廣計畫駐園申 請」。
四、洽詢專線:03-9705815 分機 1162 蔡小姐。
五、申請人或團隊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驗證碼
901812
![]() |
![]() |
計畫標籤
-
傳統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