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0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
☑計畫目的
為引導在地社區及團體付諸行動,並積極參與地方海洋保育行動,透過鼓勵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團體,將海洋保育觀念及實踐行動導入地方,帶動地方民眾主動參與並持續投入海洋保育事務,以達長期關懷守護台灣在地海洋環境,並培養我國保育行動在地化及生活化之目標。
☑補助對象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針對海洋保育議題所執行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得申請補助提案,經費依本計畫補助標準支給。
(二)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有關之業務費為原則(不含硬體設備購置費用),其他經費支用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配合款應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以上。
☑備註
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17時止。
一、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本計畫之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網路申請」及「寄送紙本文件」。
(一)網路申請:申請者應於前項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UEaBjQmHLbatLjHg9)
(二)寄送紙本文件: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一式6份,寄至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保育署-海洋生
- 保育組)收。紙本文件依郵戳為憑。
- 繳交格式:一律以A4規格撰寫及編輯,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錄頁、頁碼,主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五十頁內為原則。影本證明文件應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驗證碼
987212
![]() |
![]() |
計畫標籤
-
海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