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花蓮縣政府108年老人各項活動補助原則
☑計畫目的
本縣老年人口逐年攀升、年輕人口外移等因素致隔代教養問題日趨嚴重,應協助家庭照顧老人提供文化傳承、休閒遊戲、體能及社交等綜合性服務活動,以符本縣國際幸福城市之願景。本案為補助辦理各項敬老活動、長青運動會、才藝競賽或運動競賽及老人福利宣導…等活動。
☑補助對象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含社區發展協會)、本縣轄內立案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公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立案之社會團體。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每案最高補助八萬元整。
(二)社區型活動每案最高補助五萬元整。
(三)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費、佈置費、裁判費、器材租金、交通費(運送人員及器材)、膳雜費、雜支(最高五千元整)。
(四)一般活動辦理單位須自訂自籌款百分之二十之比率。
☑備註
凡經專案簽准之活動不受前項補助項目及金額限制。
☑驗證碼
28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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