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110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計畫目的
為促進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國內藝文產業及藝文活動發展,爰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 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訂定本須知。
☑補助對象
1. 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
2. 國內立案之法人、民間 團體。
☑補助原則及內容
1. 以拓展流行音樂欣賞人口為目標,辦理流行音樂創作分享會、 講唱會、流行音樂影片播映及講座、及創作比賽。
2.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之活動項目,應以縣市政府主導,提供公有空間,協同民間團體辦理為原則。
☑備註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遲於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畢。
二、本須知所指偏鄉或偏遠地區是以藝文資源相對較為匱乏地區為主。
三、連繫窗口
02-8512-6413楊小姐
02-8512-6426曾小姐
☑驗證碼
127312
![]() |
![]() |
計畫標籤
-
流行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