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創新研發
☑計畫目的
自推動「輔導精實創業」及「補助創新研發」2項計畫以來,持續發掘具創新創業之優質案源及具創新成長潛力之原住民族企業。截至109年底止,輔導精實創業已成功輔導120家團隊,創造120位新創公司(商/行號)負責人,超過400人的就業機會及逾新臺幣(以下同)4億元的產值;補助創新研發已扶植65案(含個案型及聯合型)公司技術創新或服務創新,補助金額逾9,490萬元。
展望未來,原民會將持續辦理前開2項計畫,並期許有志創業的族人們能將原住民族與大自然及土地共存共榮的優良傳統保留下來,並結合其所具市場競爭優勢,進一步帶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的發展。
☑補助對象
提案單位 | 申請資格 | |
原住民族企業 | 個案型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逾 400 萬元,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
1. 原住民股份達 80%以上 2. 原住民股東人數達 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以上 |
聯合型 | 須結合 3 家以上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提出申請,其中一家為主導企業,該公司實收資本額 400 萬元以上(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其餘為聯盟企業。共 同申請之所有企業中,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主導企業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原住民股份達 80%以上 2. 原住民股東人數達 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以上 |
☑補助原則及內容
提案單位 | 計畫期程 | 補助經費/自籌款 | |
原住民族企業 | 個案型 | 1. 核定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 (暫訂)。
2. 第 1 年補助計 畫執行成效卓越者,經審查同意至多得再申請下一年度補 助。 |
1. 核定補助金額以 250 萬元為上限
2. 自籌款金額至少達補助款 30 % |
聯合型 | 1. 核定補助金額以750萬元為上限
2. 原住民族企業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非原住民族企業自籌款至少達 補助款50%。 3. 主導公司補助歸戶金額至少達補助款50% |
☑備註
1. 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整止截止 受理,提案單位須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書面資料遞件申請,親送或郵 寄(以郵戳為憑)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2. 收件地點: 2210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創新研發專案辦公室
3. 連絡資訊:
原住民族委員會 電話:(02)8995-3212 鄭先生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電話:(02)2698-2989
分機 02243 劉小姐
分機 03074 林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驗證碼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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