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10年上半年推展生活美學一般補助
☑計畫目的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北部九縣市文化生活圈區域內生活美學運動,鼓勵社區或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居民生活美學觀念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二)通過本館申請展、主題展審查或本館邀請展演之藝文人士。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補助項目:
(一)推展生活美學相關理念、研習、研究、交流觀摩及展演等活動。
(二)辦理具常民文化內涵之研習、研究、研討會等活動。
(三)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及在地創意產業之相關研習、研究、推廣活動等。
(四)推動性別主流化、高齡、新住民、原住民等議題之相關藝文研習、推廣活動等。
(五)為落實文化平權,對於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文化近用權之計畫得優予補助。
二、補助標準:
(一)一般補助:各社區生活美學及藝文推廣活動、通過本館申請展、本館邀請展演之藝文人士,每案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二)專案補助:配合本館政策辦理跨縣市生活美學及藝文推廣活動、通過本館主題展審查,或對整體生活美學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者,得依申請案件內容,覈實審定補助金額,延續性計畫並得一次核定跨年度補助。
☑備註
一、應備文件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限110年1月11日內(以郵戳為憑),來函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一律雙面列印為原則)及電子檔光碟各一份(繳交份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提出申請。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補助與否,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二、寄送地址: 3059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推廣輔導組 收
☑驗證碼
1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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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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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