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110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教育專案計畫」及「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補助對象
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本市各大專院校,且無「無故放棄執行或核銷」記錄者。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相關補助請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申請。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提案計畫需有完整執行內容及經費配置,其內容需以「深耕環境教育」為目標,藉由多元環境教育學習管道,連結政府、民間團體及學校之環境教育資源,將環境議題普及與生活化,以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永續世代」的施政重點。
(二)提案計畫須於4月22日至6月8日期間規劃辦理1場(含)以上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配合本局環境季進行推廣。
(三)提案內所規劃之環境教育推廣活動、學習或研討課程,可以體驗、實作、戶外學習等形式辦理,若採戶外學習,至少1場須選擇經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四)以下事項本計畫不予補助:一般性的會議(含會員會議及活動)、參訪、園遊會(嘉年華會)、淨灘(山、溪)、宣示活動及環境清掃、資源回收實作等。
(五)每計畫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不足部分請自行籌措,其經費編列及運用情形將列入遴選重點。
☑備註
1.申請資料需於110年1月20日截止日前函送至本局,以郵戳或本局收件章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新北市政府環保局 綜合規劃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0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案」。
檔案下載 :
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docx
☑驗證碼
9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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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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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