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民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養公民意識,以促進在地認同,並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特訂定 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年滿十五歲,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
前項第二款如為營利組織,其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 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且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 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一般性補助:
1、申請資格:符合第三點規定者。但以未曾受本局社區營造獎補助者為優先。
2、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
(二)營造點補助:
1、基礎型:
(1)申請資格:具社區營造經驗者。
(2)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十萬元。
2、成長型:
(1)申請資格:曾受本局營造點基礎型補助者。
(2)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二十五萬元。
3、平台型:
(1)申請資格:曾獲中央部會社區營造補助之個人或組織或經文化部提列為社區營造專家,或具社區營造經驗五 年以上,擔任團隊代表;且提案計畫串連三個以上社區、 社群、公所、企業或議題團體者。
(2)每案補助額度上限為五十萬元。
備註
有意申請者,請於徵件期限內將完整資料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東側)
承辦人:董秀美
電話:29603456分機465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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