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110年度新北市辦理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計畫
☑計畫目的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對社區公共事務具有熱忱及理念之青年,展現創意與社會創新,開發符合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社區需求之社區營造行動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 持有居留證者。
(二)年滿十五歲以上青年組成之行動團隊,其成員中有至少一位具 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居留證者,由具完全行為 能力者,以個人名義申請。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行動計畫實施地點應在本市所轄之區域。
(二)視提案內容之創新性、在地資源瞭解度、計畫目標及內容可行性、預期執行能力、經費概算表配置妥適性、預期效益、歷年 獎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查核結果等參據核給獎勵金額度。但每案 獎勵金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三)本局核定獎勵前已辦竣之行動計畫、同一行動計畫內容已獲其 他經費補助或獎勵,或同一申請人申請二案以上者,不予獎勵。 有前項第三款所訂情形,經本局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原核勵處分及追繳獎勵金,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受理其申請一年至五 年,或不再受理其申請。
☑備註
有意申請者,請於徵件期限內將完整資料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東側)
承辦人:董秀美
電話:29603456分機465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驗證碼
871211
![]() |
![]() |
計畫標籤
-
社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