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政府110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計畫
☑計畫目的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增進市民藝術涵養,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戲劇、舞蹈及傳統戲曲等節目宴饗市民,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一)審查類別:分為音樂、戲劇(現代戲劇及傳統戲曲)、舞蹈三大類。
(二)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
(三)具下列情事者,不予審查:
- 曾受本局補助而辦理績效不彰或違反本局規定者。
- 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資料不全者。
- 同一年度內,相同演出內容或相同個人業經本局補助有案者。
☑補助原則及內容
審查結果分為下列四類:
- 第一類:由本局提供場地、必要設備及部分補助經費。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票房收入扣除不足部分及應繳稅款後,如有餘款應繳市庫。
- 第二類:由本局提供場地及必要設備,唯不予經費補助。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 第三類:由本局減半收取場地及器材使用費用,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 第四類:請逕向本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備註
「110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計畫」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音樂廳、國際會議室、竹影城跡)及本市各展演地點。
(二)檔期:110年8月至12月。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驗證碼
531397
![]() |
![]() |
計畫標籤
-
表演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