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0年推動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輔導
☑計畫目的
(一)為提升數位參與,運用數位群聚輔導手法,提升中小企業數位工具 與創新技術等資源應用能力,加速企業營運升級。
(二)透過企業分工合作與資源共享,共同成就群聚品牌,打造地方生活 需求與觀光休閒合作之契機,進而活化在地群聚周邊商業活動,促 進地方經濟拓展。
(三)利用創新商業模式與數位轉型工具,打造新興特色產業之創新群聚, 以新興及特色模式創造群聚業者服務加值。
☑補助對象
提案類別 | A類 | B類 | |
目的 |
導入數位工具、創造新興服務與體 驗、結合在地環境資源、串聯群聚成 員與商業合作,提出依「特定主題」 為主軸的數位群聚。 | 以前一年度輔導成果為基礎,持續 深化、擴散、創新,提升營運能 量、服務加值、優質場域、新興商 模,創造群聚經濟顯著效益。 | |
組 成 | 提案單位
資格 |
符合下列 2 項中任 1 項即可: 1.提案內容主要工作項目的執行者或數位工具資源導入者,並且肩負督導、帶動及協助群聚內企業個體在執行提案內容過程中的需求。(須符合群聚參與企業資格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2.能長期深耕在地,提供蹲點落地服務之管理顧問、數位整合行銷、創新資訊服務…等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或法人負責提案。(不可為群聚成員之一) | |
家數 | 至少(含)8 家中小企業 | 至少(含)10 家中小企業 | |
參與 企業 資格 | 1.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 業輔導作業須知第一條訂定之中小 企業或小規模商業,惟符合中小企 業認定標準者,比例須超過 70%。
2.三年內接受過數位群聚相關輔導之 企業,比例不得超過群聚企業總數 30%。 |
1.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 企業輔導作業須知第一條訂定之 中小企業或小規模商業,惟符合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比例須超 過 70%。
2.限已參與 109 年度 A 類數位應用 輔導之群聚,且完成結案驗收 者。 3.舊成員更換比例不得超過 30%(不 含新增成員)。 4.新增之成員應為三年內未曾接受 數位群聚輔導之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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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於當年度同時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其他計畫輔導 |
☑補助原則及內容
90 萬元為上限(含稅)
☑備註
一、提案截止日期:
A類:110年1月29日(五)下午17:00。
B類:110年1月6日(三)下午17:00。
提案詳情與規範請參閱附件,或參閱https://pse.is/39he76
二、本案諮詢服務窗口: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地方創生處一組
電話:(02)2553-3988 轉 地方創生處一組
傳真:(02)2553-1319
E-mail : [email protected]
☑驗證碼
9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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