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110年度第1期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
☑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保護本市受保護樹木之生長環境,並協助管理者進行受保護樹木修剪、病蟲害防治、日常養護、樹勢扶正、外科手術、自然死亡移除、風災傾倒移除等保育作業及建立民眾保育觀念,特訂定本須知。
☑補助對象
受保護樹木之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或非營利組織得申請補助,但下列對象不得申請補助:
(一) 政府機關。
(二) 公法人。
(三) 行政法人。
(四) 公立學校。
(五) 政府機關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六) 政府機關出資或捐助財團法人之金額佔其設立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補助原則及內容
補助施作項目及額度,由本局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核或天災情狀經本局派員現場勘察並經本局核定,每株受保護樹木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受保護樹木之補助比例如下:
(一) 營利事業團體:補助總經費20%為上限。
(二) 公益團體及祭祀公業:補助總經費50%為上限。
(三) 自然人:補助總經費80%為上限。
如為案情特殊,經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提高補助金額及比例之上限者,則不受前項條款限制。
☑備註
相關申請案所需之表格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網/受保護樹木/相關法令與檔案下載,如有其他疑義,歡迎電洽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2。
☑驗證碼
7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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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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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