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實驗青年壯遊點
☑計畫目的
本署與在地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合作,以非營利之方式設置各地青年壯遊點,作為青年認識鄉土、行遍臺灣,隨時可深度學習的入門點,並與在地產業資源做結合,促進在地產業永續發展。另不定期徵求實驗青年壯遊點,經合作試辦及評估後,成為常態性的青年壯遊點,拓展青年學習範疇。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青年壯遊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主(協)辦青年壯遊點活動,且持續深耕經營相同地點或主題。
2.實驗青年壯遊點,通過評核後成為青年壯遊點。
(二)實驗青年壯遊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提案,惟當年度獲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不得提出申請。
2.地方(青年)團隊得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青年壯遊點每年於通過審查後,由本署依當年度編列之預算核定各補助項目金額,各項工作經費編列、請款、核銷,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補助額度(如表1):依每年預算,壯遊點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原則。
2.績優獎勵金(如表1):為鼓勵提升活動參與人數與品質,青年壯遊點凡參與學員達獎勵目標數,且活動問卷調查表回收率達70%以上、滿意度平均達90%以上,以及無重大違失事件之青年壯遊點,得請領績優獎勵金,最高以9萬元為限。
3.補助項目:
(1)人事費(專案人員兼職費用,編列基準表如附件4,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補助款50%為原則)
(2)業務費(包含講師鐘點費、工作費、人員培訓、差旅費、郵資、活動宣傳費用、活動交通及餐飲、住宿費、保險費、材料費)等相關費用。
4.本計畫屬部分補助,各主辦單位自籌款項(含學員收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自籌款未達20%以上者,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
(二)本署為鼓勵青年壯遊點連結鄰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作推動戶外教育,提供學生體驗及探索活動場域,並結合學校教師發展系統性及多元之戶外教育體驗方案,辦理相關主題式與整合性學習活動,得於提案時同時申請辦理戶外教育專案活動補助。戶外教育專案學員參與人次不得與青年壯遊點基本及績優獎勵金績效目標人次重複計算。
(三)本署為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創生,青年壯遊點提供「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青年至組織與社區見習至少3個月,得另案申請參與青年專案補助,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為原則,於見習計畫執行1個月前向本署申請。本項專案得依實際需要給予補助,不受第7點第1款第4目「各主辦單位自籌款項(含學員收費)需占總經費20%以上」之限制。
(四)本署為鼓勵經濟弱勢青年參與青年壯遊點活動,額外專案補助其活動費用及往返交通費,補助措施另訂之。實報實銷,額外補助款不受前開及第7點第4項之規定「各主辦單位自籌款應占總經費20%」限制,由壯遊點先行支應青年後,於函送本署辦理結案時一併請撥,每單位最高以補助3萬元為原則。
(五)本署為鼓勵青年壯遊點提升營運效能,辦理青年壯遊點創新實作專案,得另訂補助規定。
(六)為鼓勵地方(青年)團隊運用社會創新及社會設計,結合在地資源並與社群網絡共創,開拓地方深具特色的文化與產業資源,促進在地產業活化與資源串聯,並厚植培力地方青年動能,得設置實驗青年壯遊點,最高實踐獎勵金15萬元為原則。
☑備註
一、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請參照本署青年壯遊點計畫規定),於110年2月1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臺北市徐州路 5 號 14 樓青年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二、審查方式: 預定於110年3月中旬辦理審查會議,請提案單位出席簡報。
三、申請表格請至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s://youthtravel.tw/download.php)下載青年壯遊點計畫。
☑驗證碼
7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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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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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壯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