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
☑計畫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國民培養良好飲食習慣以增進健康,從瞭解食物來源、飲食文化、在地農產業特色及環境生態之循環關係,認知到個人與糧食產消、健康飲食及環境永續互生互利的重要性,進而改變行為模式,支持在地農產業發展,促進食農系統的良性循環,特辦理110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實踐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中「結合學校教師及推廣教育人力,提供多元食農教育教材」,協助我國食農教育推廣人員的增能及優化教材教學,本計畫鼓勵多元團體依其在地資源及人文風土,發展各生命期適用之教材,將食農教育深入家庭、學校及社區,幫助國民實踐健康生活。
☑補助對象
第一類:各級學校。
第二類: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農民團體(含產銷班、合作社、農漁會等)及社區,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的單位。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補助原則及內容
申請類型 | 一般型 | 創新型 | |
學校組 | 社會組 | ||
申請單位 | 第一類(高中職以下之各級學校) | 第一類(大專校院)、第二類、第三類 |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
提案說明 | 詳第4-5頁 | 詳第5-6頁 | 詳第6-7頁 |
補助款上限 | 15萬元 | 50萬元 |
計畫補助原則:
一、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農民團體等受補助單位之內部組織人員、員工或會員均不得自補助款中支領工資。
二、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第二類及第三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配合款(即 )。
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參與本計畫工作坊或相關研習活動,差旅費用得由本計畫支應。各級學校教職員如參與前述活動,根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附則第二點,課務排代費用不得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
☑備註
如有疑問可洽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農業經管組劉專員、林專員(電話:02-2698-2989分機03185、02963,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詢問。
☑驗證碼
51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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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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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