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110年托育資源中心據點培力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藉由托育資源中心培力據點的設置,提供嬰幼兒托育相關資源(嬰幼兒活動、發 展篩檢、親職教育課程或借閱教玩具等)。整合托育資源訊息,以促進本市托育 服務使用率。辦理親職教育或嬰幼兒活動之講座或課程,提昇親職教養功能,減 輕家庭經濟負擔,並提昇家庭照顧能量。
☑補助對象
(一)非營利社團法人基金會、機構或團體。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 從事兒童福利服務。
(三)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兒童福利及托育服務者。 備註:辦理本局方案曾有連續兩年評鑑乙等紀錄者不得申請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人事費:
1.應聘請專業人員(具托育人員資格)1名。其人員聘用、離職等人事異動,應於 事實發生10日內檢送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備查。
2.托育人員:須符合托育人員資格,每人每月薪資最高核予3萬4,000元及年終獎 金1.5個月。
3.年終獎金計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當年1月31日 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之年終獎金;2月1日以後各月份 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辦理。
(二)業務費:臨時酬勞費、設施設備費、方案服務費、場地租金、水電費。
(三)行政管理費。
(四)籌備期:若為新申請之據點,核定補助之1個月內為籌備期間,人事費自核定補 助當月得開始請領,方案服務費則須至籌備完成,並報本局同意後,始得對外服 務並請領相關費用。
☑備註
☑驗證碼
812452
![]() |
![]() |
計畫標籤
-
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