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花蓮縣政府為培育策展新銳、推促藝術發展,鼓勵年輕策展者提出具有開創性、時代性與貼近當代社會脈動之策展計畫,透過展覽實踐,探索藝術新觀點,特辦理本甄選。
補助對象
(一)提案之策展人,需為1981年(含)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參展藝術家則無年齡或國籍限制。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分區競賽:
(一)本局將提供正取者每案各新臺幣5萬元之策展費,以及展務執行經費,包含展出費、材料費、保險、作品運輸等項目之費用。每案最高額度為新臺幣30萬元整(含策展費)。
(二)文宣、開幕與相關座談活動、展場維護人力等項目之經費與執行,由本局負責另行規劃。獲選之策展計畫及其相關內容,需無償授權本局用以作為宣傳、教育推廣、展覽圖錄文集印製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備註
(一)承辦人: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彭先生
(二)電話:03-8227121#245(石雕博物館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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