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政府110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計畫目的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藝術家創作,培育藝術人才,並有效利用本局所屬展覽空間。
☑補助對象
國內、外公私立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不含營利性質等相關團體、補習班等),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補助原則及內容
由審查小組依計畫書之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項目討論分析後,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酌予補助。
☑備註
(一)請備公文提送活動申請表(企劃書有無均可)1 式 7 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 2 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 1 份。寄至(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收。請註明「參加 110 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2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37)352961#612,劉小姐。
(二)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驗證碼
5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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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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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