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湖縣政府2021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徵選
☑計畫目的
為遴選優質合宜的表演藝術團隊,強化演出內容與團隊交流,提昇縣民欣賞表演藝術的興趣。
☑補助對象
(一)經合法立案,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團體、工作室、經紀公司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檢附身份證及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三)申請內容為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並符合本局辦理(補助)項目。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演出類別:
(一)戲劇(二)音樂(三)舞蹈(四)傳統曲藝
二、演出地點:
依據演出需求予以考量,安排適當地點演出。
三、演出日期:
經審查通過後由本局與表演藝術團隊共同協定演出日期、地點(以本局所需檔期為主)。
☑備註
(一)每年三月審查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演出節目(每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受理收件)
(二)每年九月審查次年一月至六月演出節目(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受理收件)
(三)如遇展演時間緊迫,未及提會審查之案件,得以專案依程序簽准後執行之。
(四)送審表格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A4)。
☑驗證碼
661231
![]() |
![]() |
計畫標籤
-
文化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