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計畫快訊】高雄市政府108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計畫目的
高雄市政府為培養高雄市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競爭力,鼓勵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在地紮根,訂定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高雄市中小企業競爭力,培育創新創業,增加投資高雄、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補助對象
1.依法於高雄市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事業,並取得高雄市轄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3.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4.本計畫僅適用於業者將進行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生產之產品者,均不得申請,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5.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6.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5年內曾獲得3次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者,本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
☑補助類別及項目
1.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以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為限,並依照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
2.經費編列一律依四捨五入原則進位至千元為單位。
3.計畫主持人應編列至計畫研發投入人力中(建議計畫聯絡人亦納入)。
4.聘用顧問之服務單位若與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為同一單位者,則顧問與委外之費用應擇一編列。
☑備註
1.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
2.本計畫採全面線上申請,申請系統連結(https://96kuas.kcg.gov.tw/sbir/),開放申請期間自108年6月1日(日)09:00至108年6月28日(五)17:00止,逾期報名或紙本寄送申請資料者不予受理。
☑驗證碼
248601
計畫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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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