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落實全民環境保護理念,鼓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積極辦理訓練、研習工作,以培育環境教育人才,增進全民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以達到永續發展目的。
(二)為加強整合及建立環境教育夥伴關係,鼓勵本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有意轉型環境教育相關領域或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財團法人、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訓練、研習,使社會大眾認識、學習環境及永續發展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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