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緣起
臺灣係文化薈萃的島嶼,有語言學、考古學、遺傳學等學者推論「臺灣是南島民族擴散的原點」,近400年來,隨著閩、粵及外省族群的大量移入,加上近年來新移民的增加,使臺灣的文化更為豐富且多樣性。
17世紀漢人遷移至臺灣以前,平埔族群居住地遍及臺灣淺山及平原地區。然長久以來,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在與外來民族互動的過程與歷來不同政權的影響下,流失情況非常嚴重。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再不積極蒐錄保存、傳承發揚,其蘊藏的豐富文化內涵亦將隨之消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復振平埔族群文化及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爰訂定本計畫,期能從聚落出發,以平埔族群為主體,促成平埔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鑒於蔡英文總統在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宣布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稱原轉會),經查本計畫之「復振部落傳統文化」工作項目與原轉會文化小組、歷史小組、語言小組及和解小組之任務均有關聯,並有助於該等任務推動。

貳、目的
一、建構平埔族群文化之復振、傳承及推廣之環境。
二、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推動聚落營造工作。

參、實施期程:113年1月至12月。

肆、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伍、申請資格及原則: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1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陸、申請條件:
一、 第1年秧苗型:未曾執行過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者。
二、 第2年秧苗型:前年度執行第1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三、 第1年結穗型:
(一) 第1類:前年度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二) 第2類:曾經執行本計畫2年以上之聚落,平均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 第2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五、 第3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柒、補助計畫別及額度:
一、 補助計畫別:
(一)文化復振與推廣:含部落史、生命史及傳統文化之記錄與調查、辦理研討會等學術活動,與部落文化復振、傳承、推廣、交流,以及與聚落資源調查與盤點(依當年度營造中心規劃之項目辦理)工作。
(二)營造民族生活環境:傳統建築保存與修復、文化空間建置、民族意象及族語指標環境之建置。
(三)培育聚落營造人才:辦理聚落營造人才相關培訓。
二、 補助額度:
(一) 秧苗型:
1. 業務費:第1年最高補助50萬元,第2年最高補助60萬元;其中營造民族生活環境之補助上限為20萬元。
2. 人事費:專職聚落營造員最高補助47萬元,其中每月薪資2萬7,200元、1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另勞健保費、職災及勞退金依規定額度提報,餘為行政管理費(最高補助7萬元)。
(二) 結穗型:
1. 業務費:
(1) 第1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9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80萬元。
(2) 第2年結穗型: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0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90萬元;乙等最高補助70萬元。
(3) 第3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1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100萬元。

2. 人事費:
(1) 第1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及乙等最高補助48萬元。
(2) 第2年結穗型: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及乙等最高補助48萬元。
(3) 第3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48萬元。
包含:
(1) 聚落營造員:未滿2年相關營造經驗者,每月薪資27,200元;具2年以上至未滿4年經驗者,每月薪資2萬8,400元;具4年經驗者每月薪資30,000元(倘計畫年度評鑑為優等者,次一年度每月薪資得增加1,000元)、1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另勞健保費、職災及勞退金依規定額度提報。
(2) 行政管理:最高補助7萬元。

捌、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112年10月30日前依規定格式(如附件1)提報計畫書共1式10份(含電子檔)至地方政府。
二、 地方政府依檢核表(如附件2)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書10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申請計畫彙總表(如附件3)於112年11月20日前函報本會。

 

截止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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