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申請期間:112年4月13日起至112年4月27日止。

二、 補助項目:營業場所租金、營業用生財器具、行銷方案。

三、 申請資格:

(一) 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

(二) 設立登記於高雄市。

(三) 設立登記於107年1月1日後至112年3月12日之間。

(四)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一件為限,但曾獲本局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青年創業補助者,不予補助。

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比照適用前項規定。

四、 審查程序: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本局主辦之活動或競賽獲有獎項之申請事業,本局得優先審查並優先核予補助,其他申請事業依受理時間順序進行審查;

倘申請總金額逾計畫總經費,其他申請事業依公開抽籤決定審查順序。公開抽籤結果公告於本局官網。

五、 補助項目及金額:營業場所租金最高補助10萬元,營業用生財器具最高補助7萬元,行銷方案最高補助3萬元,3項補助可任意搭配,每案最高補助15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500萬元。

七、 如有疑問請洽(07)799-5678分機2371、2370、2366、2361,由專人為您服務。

截止日期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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