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企業降低人才流動,引導企業提昇勞工薪資,促進勞工穩定就業,協助青年職涯發展,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提升就業意願及累積職場發展實力,進而創造勞資雙贏,特辦理本獎助計畫。
二、辦理單位: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三、申請資格、項目及額度:
(一)申請資格:
1. 移居青年:
移居並設籍於屏東縣,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年滿 15 歲至 44 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自申請日(含)前 5 年內,連續設籍於外縣市達 1 年以上。
(3)1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始連續設籍於本縣,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28,801 元以上者(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33,301 元以上)。
2.返鄉青年:
設籍於屏東縣,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年滿 15 歲至 44 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自申請日(含)前 5 年內,於本縣以外縣市工作達 1 年以上。
(3)1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始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28,801 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33,301 元以上)。
3.應屆畢業青年:
111 學年度(112 年畢業者)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111 學年度畢業之大專院校青年(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 111 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2)29 歲以下,設籍於屏東縣(或戶籍遷移至屏東縣)。
(3)依 111 學年度大專院校核發之畢業證書核發日(次日)起 6 個 月內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 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繳自申請日起每月皆 達 28,801 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33,301 元以上)。
(4)若 111 學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 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受僱日 期不受畢業證書核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就業之限制。
(5) 110 學年度(111 年畢業者)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依 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受僱日期不受畢業證書核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就業 之限制。
(二)申請項目及額度: 移居、返鄉及應屆畢業青年申請穩定就業 6 個月及 12 個月獎助金: 自申請核定之日起連續工作達 6 個月以上,得請領第 1 次穩定就業獎 助金,獎助金額為新臺幣 30,000 元整;自申請核定之日起連續工作達 12 個月以上,得請領第 2 次穩定就業獎助金,獎助金額為新臺幣 30,000 元整。
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公告日起,採現場申請方式(上午09:00 至下午16:00止,中午休息時間及例假日
不受理,採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任書),或郵寄報名(申請日以郵戳為準,並請以雙掛號郵寄
且來電確認)。
(二)申請地點:
1.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屏東市自由路17號
(電話08-7558048#520-522)。
2.枋寮就業服務台:枋寮鄉德興路183號(電話08-878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