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執行迄今邁入第八年,持續推動基隆市智慧科技數位應用、文化創意、綠色永續產業及地方特色服務技術,此外以「產業創新」與「創新產業」為兩大重點要件,產業創新協助廠商進行技術引進與研發加速轉型與升級,創新產業利用基隆獨特的地理環境,鼓勵創新創業,發展新亮點產業聚落,帶動經濟成長。
產業發展處林鼎超處長指出,今年特別鼓勵青年創新創業,協助基隆青年創業者落實創新發想 ,並提供基隆創業家更多實驗場域與資源,為鼓勵青年創新創業,鼓勵年輕學子以自身創意或所學專長,透過新創創新,引導更多年輕人以 全新思維及技術,創造永續產業,112年增列申請人為負責人且設籍本市年滿 20 歲至 45 歲之青年列為加分項目之一。
未來也希望有更多好朋友可以投資基隆,替基隆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基隆子弟能夠留在基隆快樂工作,也期盼能促進創新應用與技術發展,共同強化中小企業的核心技術,進而帶動基隆市產業經濟升級, 協助本市中小企業從事地方特色產業升級轉型與創新技術研發。本計畫廠商個人申請最高補助100萬元、「聯合申請」補助款之補助最高為200萬元。今年特別延長徵件日期,為期兩個月的時間讓中小企業能運用知識與技能將創新服務或技術具體化。業者在執行計畫期間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都可以提出需求,市府會結合各領域的專家謀求解決方案,陪伴業者一起成長。

本計畫即日起至6月12日止受理申請(收件日期如有異動將以市府公告為主)
發布單位:基隆市產業發展處(工業發展科)
聯絡人:基隆市產業發展處工業發展科 林金鎮科長 02-24289225 #238
基隆市產業發展處工業發展科 范秀玲小姐 02-24289225 #235
基隆市SBIR專案辦公室  谷卉卉小姐  02-24258838。

 

一、 申請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申請對象: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市管轄區域內:

1.「個別申請」:係指個別、中小企業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2.「聯合申請」:係指2家中小企業,以聯合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四)申請本市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僅受理以本公司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 ,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曾獲本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在受理申請公告中明確規定同一廠商同一計畫年度以申請1件為原則,已連續2年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第3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項經費補助,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二、廠商提送計畫之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計畫期程與補助經費上限,「個別申請」補助款編列之上限為100萬元整,「聯合申請」補助款之補助上限為200萬 元整(聯合申請案每家上限100萬)。

截止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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