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二、計畫目標
為協助高雄市青創事業拓銷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鼓勵其積極參加展覽,特訂定「112 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
三、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04年1月1日以後。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五、申請方式
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局資源整合科(上班日08:30-12:00、13:30-17:30)或掛號郵寄申請本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
(一)申請事業應於展覽開始14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六、資金額度
(一)參加國內展覽,最高補助3萬元;參加國外展覽,最高補助10萬元。
(二)本計畫所指之國內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50個以上;國外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100個以上。
(三)本計畫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場地租金、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申請事業參加國外展覽搭乘飛機以搭乘經濟艙座位為限。
(五)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住宿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000元。
(六)本計畫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
(七)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3次為限,且補助金額合計以20萬元為上限。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同一經費項目,已領取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補(獎)助或津貼。
2.參加由本局單一主辦之展覽。
七、諮詢窗口
資源整合科(07)799-5678 分機2370、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