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112年度受理申請期限為 1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
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可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進行查詢)
補助類別及金額:
小型修繕類: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5,000元。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檔案下載」及「相關連結」下載。
文化局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4-蔡小姐。
輔導團諮詢電話:另行公告。
截止日期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