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第1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申請截止 2026-09-30
來源提醒

本頁整理自主辦單位公開公告,實際申請請以官方資料為準。

本站整理更新:2026-09-02
計畫來源 縣市政府
補助對象 個人民間團體
適用地區 桃園
補助金額 11萬-50萬

計畫背景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公告受理 116 年第 1 期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時間為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補助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辦理的演出活動。適合桃園市表演工作者、本市立案團體或法人,以及具重大優良演出事蹟且獲文化局認可之外縣市表演者或團體評估申請。

補助重點:

  • 補助演出活動,辦理地點以桃園市為原則。
  • 個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10 萬元;團體、法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30 萬元,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 申請方式包含郵寄、線上申請及臨櫃,郵寄以郵戳為憑。
  • 應備文件包含補助申請表、團體立案證書、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以及近兩年演出影音資料。

申請提醒:請先確認演出期間、地點與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要點;若採線上申請,需於桃園網路 e 指通完成資料上傳;若採郵寄或臨櫃,信封請註明「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