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背景
文化部公告115年「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受理期間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計畫鼓勵私有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將合法空間提供給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創作、育成、展演等用途,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與空間使用計畫。
補助重點:
- 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文化創意事業可主動尋找適當空間,但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
- 提供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且至少50%以上空間面積提供文創事業使用。
- 補助項目包含因無償或優惠提供空間而減少的租金收益、創作育成展演設施修繕或貸款利息、地價稅與房屋稅、水電保險等維持空間必要費用。
- 申請補助上限以新臺幣100萬元含稅為原則,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具特殊或時效性案件經專案核定者可例外。
- 採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需上傳空間利用計畫書、合法空間證明、文創事業證明、無償或優惠提供空間證明等文件。
申請提醒:此案適合已能提出合法空間、使用計畫與文創事業合作證明的空間提供者。若只是單純辦活動、租場或尚未確認空間法律狀態,可能不符合資格;申請前應先整理權狀、使用執照、租金行情、稅費或修繕費用證明。